男子遭跨省抓捕后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即时焦点
正文摘要:
连日来,山西天镇县人庞雁冰因在网上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遭山东沂南县警方跨省抓捕一事持续发酵。2月17日,该案辩护律师蓝天彬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庞雁冰于当日被取保候审释放。这意味着该案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他将坚定为庞雁冰做无罪辩护,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这次被抓后她很担心,心里着急害怕,希望庞雁冰早日无罪释放回家。苗某法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2023年2月16日、17日,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办案民警、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委宣传部,均未获得确切回应。男子遭跨省抓捕后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顶端新闻记者 张恒
(资料图)
连日来,山西天镇县人庞雁冰因在网上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遭山东沂南县警方跨省抓捕一事持续发酵。
2月17日,该案辩护律师蓝天彬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庞雁冰于当日被取保候审释放。这意味着该案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他将坚定为庞雁冰做无罪辩护,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
当日中午,庞雁冰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自己正由民警护送前往宾馆入住。
有庞雁冰签名的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因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
庞雁冰被跨省抓捕
2月16日,庞雁冰的爱人杨美容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庞雁冰于1月30日在天镇县的亲戚家中被山东沂南县公安带走。
“他今年47岁,做的是为大车提供货源的信息中介工作,平时同情弱者,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杨美容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去年下半年,已有公安人员多次与庞雁冰电话沟通。这次被抓后她很担心,心里着急害怕,希望庞雁冰早日无罪释放回家。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华律师以公益律师身份接受委托,作为庞雁冰案件的辩护人。2月16日,蓝天彬向顶端新闻记者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3日,庞雁冰接到微信网友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某法消息称,当天,苗某法驾驶汽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堠镇由南向北行驶,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某法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随后,苗某法拍照、拍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后车追尾。苗某法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2022年8月23日,庞雁冰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和关注社会的热心,并在交代苗某法“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且没有收取财物的情况下,用本人注册的“天镇庞雁冰”微信公众号,编发《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并附上苗某法提供的视频、现场照片等;8月25日,编发《向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8月31日,编发《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9月5日,庞雁冰将三篇微信文章全部删除。
律师:将坚定做无罪辩护,继续申请撤销案件
2023年2月16日、17日,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办案民警、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委宣传部,均未获得确切回应。其中,沂南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均称,该案正在办理中,会向领导反映此事,再给予答复。
代理律师蓝天彬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案发后的2月8日,其向沂南县公安局递交了《关于庞雁冰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向沂南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公安机关对庞雁冰违法立案法律监督申请书》。
蓝天彬认为,庞雁冰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庞雁冰多次在微信提醒苗某法“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庞雁冰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庞雁冰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庞雁冰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建议尽快对庞雁冰撤销案件。
2月17日中午,蓝天彬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庞雁冰于当日被取保候审释放。这意味着该案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其将坚定做无罪辩护,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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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欠款官司反被告诈骗,焦作警方穿便衣跨省抓捕被报警,3年后撤案,无锡男子要求登门道歉,办案民警回应
“一审、二审到再审,最终他都败诉,他找河南焦作警方立案,起诉说我们‘诈骗’他钱。”9月25日,江苏无锡李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困惑不解地表示,经济纠纷法院已经判决,证明兄弟俩没有犯罪行为,但河南焦作警察三番五次地来无锡调查,要强行抓人。
近日,他们已经收到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的撤案通知,“我们发了举报函,这明显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我们要求追究对方诬陷的责任,要求倒查办案责任人。”
>>>一审二审再审败诉
法院判决清还30万本金及利息
李先生介绍,兄弟俩在江苏无锡创办公司经营电动车,与河南焦作的王某有生意往来。“我弟弟在我们公司上班,之前和他有过生意往来。他是河南焦作卖电动车的经销商,今年有54岁,2013年他做生意资金不够,向我们借钱周转,我弟弟给他借了30万一直没有还。”
李先生的弟弟证实,“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30万承兑汇票交给公司,帮助王某垫付发货款,公司收钱后向王某发货价值30万的电动车,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没还钱,才向无锡锡山区法院起诉王某。”
李先生提供的无锡中院(2016)苏02民终185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从无锡锡山区法院一审到无锡中院再审,王某均败诉。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承担相应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2017年6月,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的受理费8130元,鉴定费10100元,合计18230元,由上诉人王某承担。
“我弟弟是在无锡起诉他的,一审、二审、再审他都败诉,我们申请法院执行嘛,2018年他通过当地关系起诉我弟弟是诈骗,这就造成案子没法执行。”
>>>焦作警察四次来无锡
开奔驰车库抓人打碎茅台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兄弟俩没想到王某赖着不还钱,还会倒打一耙。“法院都已经审理清楚了,最终他都败诉,他找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去立案,起诉说我们‘诈骗’他钱。”
李先生介绍,从2018年5月到2021年1月,焦作警察先后四次来到无锡传讯弟弟。“焦作警方派人来悄悄地想不通过我们当地公安部门抓人,他们都穿便衣,没开警车,开的是民用车辆,第一次是到我弟弟家里,要把我弟弟强行带走;第二次是到公司……”
作为当事人,李先生的弟弟对警察找上门来有深切的体会。
“第一次是2018年5月4号,他们异地抓人,一大早蹲守在小区地下车库,当时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亮明身份,有一名驾驶员从我身后直接强行搂抱我,我老婆现场呼救打电话报警,物业保安围过来,加上我激烈反抗,他们抓捕未成。”
李先生的弟弟记得,当时在抓捕时警方还打碎了他的一瓶茅台酒,一直没有赔偿。“他们当时驾驶的是郑州牌照的奔驰SUV,我们报警后,无锡当地民警出警交涉,把我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我提供了案件材料和判决书,焦作民警表示回去后把材料甩到王某脸上,追究他报假案的法律责任。”
李先生表示:“幸亏我们拦住,最后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调查,发现他们来上门抓人不具备刑拘带走的条件,不然就带走了。”
2021年1月14日,焦作警方第四次来无锡办案。“他们没有新的证据,但对我的传唤长达11小时,直到晚上11点多才允许我出来,我的家属一直在外面等着,担惊受怕。期间,焦作民警还对我家人说,他们这次来是要把人带走的。”
>>>异地办案没管辖权
警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李先生的弟弟认为河南焦作警方属于异地办案,没有管辖权。“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王某以相同事实、相同的理由向焦作公安虚假报案称其被‘诈骗’。焦作公安在没有管辖权、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反公安部三令五申的禁止性规定。”
李先生的弟弟在一份实名举报函中表示:“焦作警方曾去哈尔滨向有关人员调查时,王某曾派人一同前往。办案民警接受吃请、共赏冰灯,共同居住在同一酒店。”
对此,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是去找原来公司的一位销售主管,他离职了在哈尔滨上班,他们去找他的,纪委监委如果调查,可以调查住宿、火车票信息。”
>>>民事纠纷咋涉及刑事
发律师函检察院督促警方撤案
“他是虚假报案,公安局法制科一看根本不能立案,因为有民事判决,正常的民事纠纷怎么能涉及刑事呢?我们没办法,今年给焦作市检察院发了律师函。”
李先生证实,“今年4月,焦作市检察院给弟弟打电话,说会督促焦南警方把案子撤掉。我们一直给焦南分局督察处打电话联系,7月29号才把案子撤销,这就证明这是个假案。”
李先生提供了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7月29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他们三番五次地到无锡来讯问人,派人来抓,我们发了举报函,这明显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我们要求倒查办案责任人。”李先生表示,9月15日,他们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组中央第九督导组邮寄了举报函,“是通过EMS邮递到河南省郑州的专用信箱,目前还没有回复。”
>>>焦作警方侦查3年多
“给我和家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
“法院判他还钱,按约定的付利息,但到今天都还没还,因为已经有七八年了,加上利息和起诉的费用,现在已经有90万。”李先生表示,既要追究王某诬告报假案的责任,也包括涉事渎职的公安系统人员。“明显的民事纠纷怎么可能是刑事案件呢?这个案子原本就立不了案,他们是怎么通过法制科的,怎么立案的?他报案给警方,警方是如何认定诈骗案成立?立案得有证据啊!”
兄弟俩承认,尽管警方已经撤案,但家人还有顾虑,以后还会不会再来登门抓人。
“河南焦作警方侦查已经3年多了,给我和家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严重影响我的名誉。我本人强烈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在没有诈骗事实的情况下,是谁安排警察多次来无锡异地办案,我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追究王某虚假报案的法律责任,督促履行法院判决。”
>>>要求登报登门道歉
“不撤案,他们公安能认错吗?”
李先生的弟弟要求河南焦作警方在无锡登报道歉,登门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
李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截至9月25日,焦作警方并未道歉,“明明不具备立案诈骗罪的条件,第一次焦作警察都已经回去汇报了,我们有法院的判决,他们还继续来调查,不及时撤案。7月29号已经撤案,不撤案,他们公安能认错吗?”
>>>焦作办案民警回应
“2018年底就不在刑侦调经侦了”
9月2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一位民警表示局里调查过这个案子,但现在已经撤案,“采访要找我们市局的宣传科,不方便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备案。”
华商报记者致电一位负责办理该案的警官,“我现在在解放区分局,焦南分局和解放区分局已经合并了。”
提及2018年5月无锡办案情况,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当时没在他(李先生弟弟)家里,是在小区车库找到他的。”至于民事判决书,后来也反馈给分局,但对于为何后面会再派民警前往无锡调查,这位民警答复称:“这我就不知道了,我2018年底就调走了,我不在刑侦了,我调到经侦了。”
这位当年的办案民警询问清是媒体记者采访,“我们不能对媒体透露案情。”随即挂断了电话。
华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另一位当年的办案警官,他只是承认办过这个案子,“如果了解案件,需要跟我们分局政治部联系。”
华商报记者看到,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撤案决定书显示,“我局办理的焦作市焦南王某被诈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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